律师解答: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工产假连续休息时间和待遇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陕西省职工产假标准为98天。其中,女职工普通产假标准为98天,高龄分娩加5天(35周岁及以上),多胞胎分娩加15天。早产儿出生的女职工产假按照实际出生天数计算,但不得少于98天。男职工陪产假最长可休假20天,陪护产妇或照料新生儿期间,按照本人工资福利待遇的80%支付工资。此外,上述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规模以上企业和事业单位就业的职工,同时也适用于其他经济类型组织的职工,但不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等单位的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