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门诊报销:1)看病费用不满1000元(不含)的部分,报销35%;2)看病费用在1000元(含)到5000元(不含)的部分,报销45%。2、住院报销:看病费用不满10000元(不含)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