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的另一方肯定是无继承权的,但是,无效婚姻的子女在当事人死亡无遗嘱的前提下,是有第一顺位继承权的。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