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子女抚养费应该给付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
抚育费的给付方法一般应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写明,可给付现金,也可给付实物。凡父母有工资收入的,一般按月或定期给付,农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特别是涉外婚姻子女的抚育费更应该一次给付。为了要求义务人及时迅速履行义务,又能尽可能避免执行上的麻烦,可以要求义务人一次或几次付清子女抚育费。对于无固定职业或下落不明的人员离婚后的子女抚育费给付,应当从其应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部分作为抚养子女的保证基金。如再不履行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可用其应分得的共同财产折抵子女的抚育费,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
子女的抚养费应该怎样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抚育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加以确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养一名子女的抚养费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抚养两名以上子女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应该给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