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合法从事机动车驾驶活动的必备证件。当驾驶证过期、遗失、损毁、准驾车型需要变更等情况发生时,需要进行驾驶证换证。在进行驾驶证换证时,持有人需要进入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此外,持有人还需要提供原驾驶证作为换证的必备材料。如果原驾驶证遗失或损毁,持有人需要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挂失或补领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缺少原驾驶证的情况下,持有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其驾驶资格的真实性,如驾驶员培训合格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吊销、注销或者因其他原因而被收缴的驾驶证,不得作为换证的材料提交。如有相关证件遗失或无法提供,持有人需要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挂失或补办手续,才能进行换证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