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不同意调解决定的,法院应该终止调解的程序,及时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