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程序上来说,只能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办理,而不能选择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具体的流程是,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向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何认定哪里才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综上所述,夫妻异地办理离婚需要在被告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异地办离婚证流程怎样?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采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离婚证是指夫妻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的情形。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异地能够达成离婚协议的,双方仍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在异地不能够达成离婚协议的,就只能在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异地起诉离婚流程怎样?
异地起诉因为管辖的问题,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目前法院已经可以网上立案,也可以搜索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网络立案,减少诉讼成本。同时,各地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一致的,离婚诉讼的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步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步,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过程具体要经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合议、调解等步骤。第三步,作出判决。法庭会根据合议庭合议的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异地离婚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关于异地离婚办理需要哪些流程这个问题,我将做简要分析如下。第一,如果该异地都不是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其离婚流程如下:1、先自行写好或者请律师代写离婚起诉书。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7、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第二,如果该异地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户籍地的,当事人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与上述异地诉讼离婚流程一样。而协议离婚的流程则是:1、双方先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则发放离婚证。3、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异地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怎么走?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共同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民政局发放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如果夫妻一方在外地或者双方均在外地,不愿意回原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特殊情形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案件一般需要双方都到场参加庭审活动,特殊情况下,一方在国外的确无法回来,可以委托国内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能参加法庭审理活动,除外都需要双方到场参加庭审活动。通过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去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开庭结束后,法院根据庭审过程中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异地办理离婚的流程
异地办理离婚的流程——诉讼离婚: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