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员干满12年后会安排工作。
1、干满12年以后,退出消防队伍的政府还负责安排工作,本人如果不希望安排工作,还可以拿到就业补助;高级消防员可以干到退休;表现优秀的,还可以考学,提拔为指挥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工作两年以后通过考试考核,可以直接提任消防指挥干部。
2、消防员是指由政府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的成员,通常是一个国家所成立的专门司职于灭火及救援等事项的部门,是站在救灾救人第一线的职业。
3、国内消防员目前分为三种编制,其工资待遇差距很大,也有是编制原因导致的,也有的是各地区经济发展原因导致,总之沿海发达一线城市消防员工资高过内陆地区工资,这个是整体大环境所导致,不光光是体制内工资,民间工资也是一样。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主要包括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援,重要设施设备、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安全保卫与抢救,扑灭火灾等。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时由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动员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的专职消防队伍、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实施。消防行动主要有:
1、查明火情及受损情况,了解火灾现场的地形、风向,起火建筑的结构、出入口,被困人员的情况等。
2、实施现地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赶往火场,根据火灾性质选用灭火剂和消防装备,根据火场情况正确运用灭火战术,主要方法包括阻火、设立隔火带、封锁火道、扑灭余火和看守火场等。
3、迅速抢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后送离。
4、及时撤离或隔离火场附近的危险物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学灭火剂,利用消防车、灭火器、机动水泵等器材实施灭火。坚持先人后物、先控后灭和确保重点的行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