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方机动车驾驶证工作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退伍、复员、转业,持有效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
(二)初次领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
(三)身体条件符合法定标准。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确认初次领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明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还应当查验申请人的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并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二)考试岗对于需要考试的,分别考试科目一、考试科目三。
(三)档案管理岗复核科目三考试资料;确认查询结果,尚未完成查询的完成查询;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四)业务领导岗审核
(五)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六)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准考证明;告知当事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