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在15天之内去当地的交通部门,完成为期7日的交通规则及相关知识的学习;2、根据交通部门的安排,重新考试,合格会重新归还驾驶证,并清除扣分记录;3、考试不合格,应该继续学习,并继续考试,直至合格拿到驾照为止。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