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项目初步设想方案:总投资、产品及介绍、产量、预计销售价格、直接成本及清单(含主要材料规格、来源及价格)。
2、技术及来源、设计专利标准、工艺描述、工艺流程图,对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请说明(比如防尘、减震、有辐射、需要降噪、有污染等)。
3、项目厂区情况:厂区位置、建筑平米、厂区平面布置图、购置价格、当地土地价格。
4、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包含财务指标、账款应收预付等周转次数、在产品、产成品、原材料、动力、现金等的周转次数)。
5、项目拟新增的人数规模,拟设置的部门和工资水平,估计项目工资总额(含福利费)。
6、提供公司近三年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扣除工资后的大致数值及占收入的比例。
7、公司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税率,其他补贴及优惠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