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审判不服二审应该在以下地方审理:
1、一审是基层法院审理,二审应该在中级法院审理;
2、一审是中级法院,二审就是高级法院审理;
3、有的二审法院可以在一审法院的地方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条件是:
1、提起上诉的主体应是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主体。
2、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4、上诉应递交上诉状。
对不符合上诉条件的上诉,人民法院将根据情况,裁定驳回上诉或责令上诉人补正有关缺欠。符合上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依二审程序耷理并审判该上诉案件。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当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凡是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
这一程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决定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开庭审判。
审查的主要方法是阅卷。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