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财政部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二、住宿费
2015年10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按照标准,处级及以下干部由在北京的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50元涨至500元。经搜索某旅游网站,按500元标准显示的酒店均位列高档型酒店排行榜。而在北京,经济型连锁酒店,如汉庭、锦江之星、如家、7天等普通人差旅最熟悉的酒店,价格普遍是二三百元。此次调整后,省部级、司局级、处级及以下干部在湖北省内出差的住宿费三挡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800元、480元、350元。调整后,处级及以下干部到湖北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将上涨30元。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司(厅)局级以上干部在湖北省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仍为每人每天480元、80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在武汉市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调30元至每人每天350元,在湖北其他地区则仍为320元。
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每天限额最高上浮至1200元。以青岛为例,夏天这里游客众多,酒店一房难求,适当提高标准,保证顺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误事。
三、交通费
只有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市内交通这方面,按照《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四、伙食费
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我们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就是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为100元。同时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也就是说,超出标准范围由个人承担。
很多人出差,当地都会进行接待,这方面也有严格标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