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履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的物质基础。近年来,中央一直强调坚持“过紧日子”,也需要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虽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直在不断加强,但是,笔者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问题仍十分突出,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产生监管盲区。
一、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忽视审批程序,擅自对外出租和自行续签租赁合同。国有资产出租按规定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审计发现仍然有部分单位资产出租仅凭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自行将资产出租,未履行审批程序;甚至个别单位对审批要求不知晓。同时,部分单位在合同期满后,未按规定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报批,直接按照原合同条款与承租人续签合同。
(二)减省操作程序,未公开招租或租期过长。有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租的形式对外出租资产,而是直接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操作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风险。部分合同租赁期限过长,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取得长期稳定出租收入,直接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租期超过十年,甚至有的单位签订的合同长达三四十年,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以后的合同履行带来很大的隐患。
(三)租金定价、收缴不合规,存在国有资产收益隐性流失风险。一方面,未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出租价格,有的单位未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进行出租价格评估,也没有约定合理的租金价格增长条款进行分期分档,合同租金存在长期固定不变的问题;另一方面,租金收缴不及时,部分单位未严格履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责任,未及时对租金收入进行催缴,对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也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导致国有资产收益隐性流失。
(四)租金管理混乱,存在出租收益游离监管的风险。有的单位出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非税系统,直接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等;也有的单位未将出租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使该收入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甚至还有个别单位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部分或者全部放在承租方,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出租方以抵顶工程款等方式替代收取租金。账目在承租方,收支均不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致使租金收入脱离了财政财务的监管。
(五)管理效能不高,造成国有资产闲置。由于政策影响、布局调整等原因,国有资产租赁到期后,部分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新招租;还有的单位因国有资产收益低且手续繁琐未对外出租,管理效能不高,导致资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二、对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提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统一标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工作的管理,建立一套科学、操作性强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对出租审批、房屋招租、租金收取、日常监管、违规追责等进行规范和明确,确保资产出租能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二)专项行动,开展资产清查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低价出租和未采取竞标的资产到期后收回,采取竞租、出让、公开招租等方式进行出租,接收社会监督,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统筹调配,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在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基础上,建立国有闲置资产调剂使用制度,通过分析单位之间、单位内部在不同时点的资产存量、分布和结构情况,掌握其资产的使用、变动、报废情况,为做好资产调剂工作提供依据。
(四)收支分离,严格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纳入财政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所得收入均要及时足额上交国库,支出按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出租收入不上缴国库形成小金库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财政部门要将国有资产收益资金的监管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五)内涵提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养。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专业的资产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要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学习,使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执行会计制度、财经法规;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
(六) 从严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在完善内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同时,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出租的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于管理不善和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国家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中存在不规范问题,必须采取积极对策,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与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确保国有资产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