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二、申请材料:
1、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四份;(受理现场填写)
2、与中国公民申请护照同等标准的相片8张;
3、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如未满18周岁的,还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有效证件);
4、自愿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书及声明书(中文版、自拟,内容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如申请人未满18周岁还须提交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其退出中国国籍书面声明书);
5、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如曾在其他国家长居一年以上,还须提交该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未满18周岁免提交)
6、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未满18周岁免提交)
7、申请人是外国人近亲属的,还须提交与外国籍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外国
籍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18周岁未办理落户手续并已
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
三、其它事项:
1、须申请人亲自办理;
2、上述申请材料均须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式四份(A4纸复印);
3、相关证明或公证如属外国主管部门出具的,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通知申请人、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或者要求提交其他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4楼。
五、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0771-289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