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8个月没有被判刑,说明公安机关仍在侦查,证据还未搜集完全,不过被先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后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但是对于以下四类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