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看房协议不是居间合同
看房协议书和居间合同分别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它们订立的内容和要求完全不同,履行义务也大不一样。
居间合同,是通过居间人介绍,出卖方与购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收取你一定的中间费用。
看房协议书,是中介与顾客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中介公司为防止客户跳单的凭证。房屋中介为了防止客户跳单,一般会在看房协议中明确约定如跳单时客户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这种条款是中介为了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有被法院认定有效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房屋买卖合同未订立的情况下,中介可以要求你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请求支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