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一、合伙人退伙财产怎样分配?
1、合伙人退伙,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退股资金如何清算
1、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
2、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普通合伙人退股的对于退伙前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基于退伙前的债务,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三、合伙人退伙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合伙人退伙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合伙企业结算,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货财产分配时,货币或实物可以退还。具体退货方式由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合伙企业退伙时没有财产,只有负债,负债也要由退伙人分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