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不是什么都能查的。
其实,从权利来源来讲,律师是没有调查权的。有调查权的是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但是,法院实在太忙了。为了保证案件能够正确审理,通常律师会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协助法院调查案件情况。
因此,像房产信息、银行流水、微信号查身份证号等信息,都是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之后才能查询的。二、律师调查取证不是想去就去,是要提交一定的材料,经过一定的流程的。
以查房产信息为例。
1、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律师办案;
2、律师准备立案材料,立案,法院受理,缴费;
3、写《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写明房产线索、要调查事项,向法院邮寄,提出申请;
4、法院批准,向律师发送《律师调查令》;
5、律师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6、律师携《律师调查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案件受理通知书》、委托授权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中心进行查询。
而且,《律师调查令》并不是申请了就批的,法院通常都要进行一定的审查和考量,判断与案件关联性大不大,有无调查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个“是否有意义”、“是否有必要”,律师与法官有的时候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时候就需要律师与法官不断地沟通、向法官论证“有意义”、“有必要”。律师办过一个案件,为了调查房产,与法院来回进行了五次沟通,最终顺利查到,并且成功让案件反转。
因此,不要再认为律师天然就能够调查取证。不仅如此,还一定要警惕一些拍着胸脯告诉你什么都能查的情况,千万不要赔了夫人又折了兵。法律纠纷请律师,在线先打官司后收费
有些大额经济纠纷案件证据都很齐全,但是律师费诉讼费要一大笔,当事人一时之间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在线新推出“先打官司后收费”的诉讼代理模式,为当事人垫付打官司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官司胜诉并且拿到钱后我们再提分成,如果败诉,垫付的费用由独自承担,赢了是你的,输了算我的。
垫付费用的对象不止是当事人的案件,如果律师代理的案件当事人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打官司,律师也可以来找为您的当事人垫钱,只要是大额的经济纠纷案件,又是法律不禁止的(有些案件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做风险代理),我们都可以垫付。把当事人跟律师的利益捆绑,让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更加对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