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同的遗产继承的程序会有所不同,下面就房产继承的办理流程介绍如下: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可以申请免税;
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减免税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