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全责的应当赔偿受害方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负全责的当事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_x000D_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_x000D_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_x000D_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_x000D_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