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我国税收法规定了纳税人应当按照年度申报纳税的原则,但为方便纳税人适应经营变化、动态反映纳税情况,税务部门规定了季度报税制度。按照季度报税制度,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具体时间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一般按照以下时间进行:- 第一季度报税时间为4月15日;- 第二季度报税时间为7月15日;- 第三季度报税时间为10月15日;- 第四季度报税时间为次年1月15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可能会对季度报税时间做出调整,此时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按时完成申报和缴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行闷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