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研究案卷材料,需要了解对全案证据有全盘把握。二、 研究案卷材料,掌握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内容。三、研究案卷材料,掌握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内容。四、庭前会议要讨论法庭发问的顺序和举证质证的顺序、 被告人到场权等三个关键问题。五、准备庭审质证意见时,需要对部分关键证据作好展示的准备。六、辩护人举证,需要特别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七、法庭辩论阶段,需要基础辩点也需要概括升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