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母亲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生活在一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