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相当不相当于定罪
1、立案相当不相当于定罪的详情如下:
(1)立案不相当于定罪。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定罪是指根据法庭或其他权威的裁决,决定断定或宣告其犯法或有罪。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的含义是否相同
1、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活动,追诉标准就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与起诉的机关制定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准,其含义与立案标准基本相同;
2、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追诉标准的意义同立案标准意义相同,即在于启动刑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