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市场监督局注销备案所需资料
1、带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地),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5、清算组成员确认,成立清算组,
6、公章。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税务局注销后,再带以上资料和税务局的相关证明到市场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