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保险欺诈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见下述)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3)故意行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4)自杀行为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5)犯罪行为: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孕妇保险有哪些
孕妇保险有以下几种:1、生育保险女性在就职期间,单位会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投保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交满12个月后即满足报销条件。在孩子出生的18个月内都可以报销,报销的同时需要再保。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险属于地方政策,有些地方需要在10个月或者6个月之内报销,因此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2、女性重大保险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与一般重疾险、寿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将女性生育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内。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女性量身定做的一款保险,在保障范围上,加入了女性特有的重大疾病保障,如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疾病的医疗保障。并且去掉了重疾险中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此外保费比一般重疾险低。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适合所有孕妇的保险,在购买时还可以搭配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不仅能为孕妇提供保障,还能为新生儿重大疾病和特定手术提供保障。3、母婴保险母婴保险是一种同时保障准妈妈和宝宝的保险。在其保障的设置上,孕期疾病或意外,如弥漫性脉管凝血症、宫外孕、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等,胎儿先天疾病,如先天性脑积水、唇裂等先天性疾病等都列入了保障范围。
有哪些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是法定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
职工保险有哪些
职工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司必须要给员工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五险。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保险种类主要有哪些
首先按保险标的是人还是物分为人身保险和损害保险两大类。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事故伤残、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险合同期满而给付保险金,是人身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养老金保险等;财产或利益受到灾害事故损害,给予经济补偿,是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