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离婚了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产的产权归属具体分析。拥有房屋产权就有居住权,或者经房屋产权人设立而拥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