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采暖期峰段时间为8:00至20:00,谷段时间为20:00至次日8:00
非采暖期峰段时间为8:00至22:00,谷段时间为22:00至次日8:00
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采暖期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峰段每度0.5769元(含税,下同),谷段每度0.3469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执行峰段每度0.6269元(含税,下同),谷段每度0.3969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执行峰段每度0.8769元(含税,下同),谷段每度0.6469元。
非采暖期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峰段每度0.5769元(含税,下同),谷段每度0.3769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执行峰段每度0.6269元(含税,下同),谷段每度0.4269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执行峰段每度0.8769元(含税,下同),谷段每度0.67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