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3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620元。
一、深圳个人所得税怎么收
个人所得税每月交一次,底线是1600元/月,也就是超过了1600元的月薪才开始计收个人所得税。深圳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1600元,即工资超过1600元则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提取,即员工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关于员工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深圳户口:缴费工资的7%非深圳户口:缴费工资的7%深圳市规定2005年7月起,若月收入超过7983元,则缴费工资以7983元计,此标准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二、工资扣税标准是什么
工资扣税的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
2、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10%;
3、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20%;
4、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25%;
5、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0%;
6、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5%;
7、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为45%。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如下: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总之,工资达到五千元的起征点的,工资扣税的标准为3%-45%,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其每一年度应当纳税的金额为其年度收入减去六万元以及其他专项扣除等费用后的余额。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三、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36000元3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30000元5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