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就是对于宣布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限内,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缓期执行期满,原判决的刑罚不再执行,公开宣布。缓期执行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对于被判处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期执行,对于其中18岁以下、怀孕妇女和75岁以下的犯罪分子,应当宣告缓期执行: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缓期执行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利影响;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