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夫妻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离婚:
1、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2、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方式下,由于法院无法联系到对方,一般会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送达完成后进入审理。开庭审理时,因为被告缺席,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缺席判决,但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