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0.6%;个人:0.4%
工伤保险 单位:0.2%、0.4%、0.7%、0.9%、1.1%、1.3%、1.6%、1.9%(并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个人:0%
生育保险 单位:0.4%;个人:0%
【法律依据】:
《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 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24(含) 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 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