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女方骗婚前需要准备的证据有:
1、证人出席,共同上当受骗的人的证人证言;
2、可以证明男女的婚姻状态,骗婚过程中的财礼收据,以及骗婚人的不正常行为表现可采取录音录像;
3、支付钱财的凭据,金钱凭证是用以记录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