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方案调整了科目等级划定,今年考查科目等级转化等级分。各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其中文化科目的等级划定分A+、A、B+、B、C五个等级,等级设定比例为A+(10%以内)、A(25%)、B+(25%)、B(20%)、C(20%以下)。考查科目根据成绩等级转化为等级分,A+、A、B+、B、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所有考查科目的等级分累加计算成等级总分。
【法律依据】:
《中山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 35号),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 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 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教体[2018]66号)文件精神,文化科目全科开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文理兼顾,促进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规范操作、阳光招生,确保教育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