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构成有: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