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长期分居所得,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办
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共同连带债务清偿;个人债务由一方自行清偿。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可以书面约定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外债由借款人承担。同时,为避免夫妻双方就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协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类似协议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各自财产和债务的约定,才能对抗对方的债权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