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第13个“五年计划”会议指出,我国将会在2020年,基本完成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去年9月时,拆迁部副部长就公开表态,今后将不会再有“大拆大建”。“拆迁暴发户”会慢慢退出历史的舞台,逐渐成为过去式。当前社会上,不适合居住的老旧危楼,该拆的都拆完了,剩下的老房子,虽然环境差了点,但是还能居住,所以并不需要拆,而是需要“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