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申请资格
一、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者,可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
(1)是中国公民;
(2)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上述(1)所指的中国公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上述(2)所指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发出之前,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第8/1999号法律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须递交的文件
(1)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在核对及影印后交还申请人);
(2)背景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两张;
(3)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如持有;
(4)如续期,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5)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须递交报失纸;
(6)如申请人未满十八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父母双方或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
(7)护照以个人护照的形式发出,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须另外申请独立的护照。
(8)如申请人在澳门,须亲自到澳门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收费
收费为澳门币300元。
加快另收澳门币150元。
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旅行证件或因证件损毁而要求更换旅行证件的,需缴付的额外收费如下:
第一次:加收澳门币150元;
第二次:加收300元;
第三次:加收600元;
第四次:加收1200元;
第五次或以上:加收2400元。
领取日期
普通申请10个工作日可领取。
加快申请2个工作日可领取。
注意事项:(1)上述领取日期是由本局收到申请及所需之文件齐备之翌日起计算。在特殊情况下,本局可调整上述时间。
(2)如前一本旅行证件因损毁、被窃或已遗失,补办新旅行证件发出的期间最长可延至六十日,在此情况下将不接受加快的申请。
如确有必要,需以书面向本局提出并递交合理证明文件,本局将在2个工作天内回复。
期限
如在护照的发出日其权利人的年龄已满十八周岁,则护照的有效期为十年。否则,有效期为五年。
在特殊情况下,如身份证明局局长认为适当,可发出有效期少于上款规定期间的护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