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意外除了天灾,不少都是因为人的疏忽所导致的,所以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生产事故,都是需要格外小心谨慎的,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交通事故与生产事故区别有哪些?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与生产事故区别
安全生产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轻重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主体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2、道路交通事故
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主体。
(二)地点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在生产工作发生的,交通事故多与生产生活无关。
2、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适用法律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适用《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安全生产事故罪判几年
1、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中国1979年颁行的刑法第131条即有规定,现行刑法第134条又原样保留了该规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