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领表照相: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填表交表:填写好申请表,并检验是否正确。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比对申请人与网上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
领回执:申请人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缴费: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领证:接待大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回执单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