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佛山集体户口办理条件的内容,解答如下:
单位设立集体户
(一)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5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说明:1.本文“共同生活”是指:申请人实际居住在申请入户地,同被投靠或照顾人共同生活在一起;
2.本文“固定居住地”是指:(1)属自己或父母产权(以《房产证为凭)的房屋;(2)属工作单位房产,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以单位《房产证及产权单位证明为凭)。
3.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的,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