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开车撞到路灯的,应该由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应该由驾驶员负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可由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2、对于具体赔偿的金额,可以和路灯公司或路灯管理方通过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损失金额进行估价。
3、机动车本车有强制保险和三者责任险情况下,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驾驶人有违法驾驶机动车情形下,只有交强险赔偿,没有商业险赔偿)。应由物价部门对损坏物品进行作价,之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4、首先是启动车辆的强制保险,2000元。不足的启动三者险。如发生维修更换费以及相应附带赔偿金时,全部以保险为准,如三者投保理赔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应由驾驶人承担余下赔偿。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未妥善处理前,车辆应由交警扣留,由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6、最后,车辆被扣押日起计算,发生的保管费应由做出行政权力方缴纳,非车辆驾驶人缴纳,这是法律规定,不管扣押多少天,你取车时1分钱不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