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子女判给一方抚养另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用的,而且这笔费用必须要支付到孩子十八岁才会自然的终止此关系;如果不支付的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抚养费。但有的时候由于经济条件或其他原因的限制,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无法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如何索要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给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一方在有能力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而拒绝支付的,可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处理:
1、夫妻是协议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已达成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的一方可以先向当地社区、群众团体以及对方的单位组织反映情况,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如果对方执意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根据双方协议,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夫妻是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民法典》强制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只要涉及到有孩子,那么就需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合法权益,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多协商一下,如果拒绝的支付,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