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办理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关于沧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专业律师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沧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二、沧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沧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近期免冠二寸合影彩照三张
2.现役军人须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本人军(警)官证或士兵证
3.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证原件
4.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四、沧州民政局结婚办理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婚姻讲究的是自愿原则,如果结婚的双方是被强迫在一起的,双方之间是不能够和睦相处的,对于两个家庭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