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开公积金的时候,不会审查这方面的问题,不过由于公积金主要用途是购房,假如到时候你要购房的话,公积金方面就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主要有: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2、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5.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因此,为了不影响你以后使用公积金,建议还是按实际情况来填,以免到时候出现麻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