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已经成立6年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造成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市场道德行为,总计月总营业额未超过13余万元(以1个第一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第一季度总营业额未超过50余万元)的,增值税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造成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市场道德行为,总计月总营业额超过13余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市场房地产的总营业额后未超过13余万元的,其销售市场货物、劳务派遣公司、服务、无形资产摊销得到的总营业额增值税免税。
(3)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裕具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固定不变期限交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本身的事实上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交税或按季交税。一块儿为确保年度内经营人的交税期限相对稳定,小规模纳税人交税期限如果选择,1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一)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