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
1、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并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破产时股东不承担责任;
2、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出资,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公司破产时补足出资。
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破产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3、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4、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5、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6、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7、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8、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9、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