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不保护属于思想观念范畴的创意。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创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上述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职务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职务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临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此条肯定了部分条件下临摹作品的著作权。
活动策划方案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是否享有知识产权应该看所设计的方案是不是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合实用性。具备专利三性的条件下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在不于他人的知识产权冲突得到批准得情况下可以拥有知识产权。
赝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不受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新闻报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及其他新闻作品三类。时事新闻。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可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连“作品”都算不上,更不用说对它的著作权保护了。时事性文章。对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进行特别规定。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除作者声明以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该条尽管尚未生效,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时事性文章”间接地被划入了可以“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其他新闻作品。其他新闻作品可以认为是除“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之外的所有新闻作品,例如在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播的新闻调查、新闻评论、社论、新闻图表、图片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