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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琪的父亲在她两岁时车祸去世,母亲身体也较差,无抚养小琪的能力。小琪母亲决定将小琪送给远方一个没有子女且经济条件较好的亲戚抚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小琪爷爷奶奶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认为自己也有监护权,小琪母亲将小琪送给他人抚养的行为无效,请求依法取回自己对小琪的监护权,请问小琪爷爷奶奶可以取回对小琪的监护权吗?
不可以。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如果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将其送给他人收养,而收养方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所以本案中小琪爷爷奶奶不能取回对小琪的监护权。